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。無生滅性,為因地心。然後圓成,果地修證。

圓瑛大師

圓瑛大師著

寅三  明伏斷證極  分三    卯初  決擇取捨    二  法喻伏斷    三  結證極果    今初

阿難!汝今欲令見、聞、覺、知,遠契如來,常、樂、我、淨。

上科明眾生具足五濁,本有湛圓之性,所具四德,隱而不現;此科乃示,澄濁還清之法。其法先要決擇真妄之因心,取真捨妄,下手起脩,則渾濁可澄,湛圓可復也。故告阿難,汝今根中,所具見、聞、覺、知之性,即本覺心。與十方如來,所證常、樂、我、淨之德,即究竟覺,本來一體,無二無別,本來湛然清淨,本來圓滿周遍,因有五濁,故失四德。

且以五濁四德對論:因有眾生濁,則生死流轉,故失真常,而成無常;因有煩惱濁,根隨纏縛,則失真樂,而成苦惱;因有見濁、命濁,根識和合,則失真我,而成妄我;因有劫濁,世間塵勞,則失真淨,而成不淨。此但約別義,若約通義,每一濁皆失四德,失非真失,如濁水則亡清潔,究之清水,仍在濁中;四德雖非真失,五濁現在未除,是以與佛果德,自覺懸殊。汝今欲令,具五濁之四性,遠契如來之四德,非假澄濁之功不可!有志澄濁,非先擇真因地心,亦不為功,故須決擇取捨。

應平聲當先擇死生根本,依不生滅,圓湛性成。

此即決擇真妄二本。若決擇不明,取捨顛倒,則五濁無由而清,涅槃無法可證,故佛特囑以應當揀擇,真因地心。死生根本:即第六意識攀緣心;佛前判二根本中,此為妄本。凡、外、權、小,不達此心不是真因,悉取而錯亂修習,不能得成無上菩提,故佛三番極破其妄,以是生滅之因,不契涅槃果德,故應先決擇,捨而去之。

依不生滅,圓湛性成者:即根中所具,不生不滅,圓滿周遍,湛然常住之本覺佛性,乃前佛判二根本中,此為真本,是菩提涅槃,元清淨體,故佛十番極顯其真。近具諸根,遠該萬法,凡、外、權、小,悉皆昧之,日用不知,今當決定明白,取而用之。

上二句即捨識,下二句即用根。捨識、用根,為楞嚴一經要旨,識心若不捨除,大定何自而修?根性若不取用,涅槃何得而證?故示阿難,請修之法,即示以捨識用根。下文若棄生滅,守於真常,亦此義也。成字,即依不生滅,圓湛根性,成為真因地心,因真則果證,故得圓成果地修證,即成果地覺。二成字相照應。

卯二  法喻伏斷  分二    辰初  法說    二  喻明    今初

以湛旋其虛妄滅生,伏還元覺;得元明覺;無生滅性,為因地心。

上科成字,即成此因地心。以用也;湛即不生滅圓湛性,亦即如來十番所顯之見性,亦即觀耳門所用之聞性。下文擊鐘所驗,常住本不生滅,見大所示,圓滿本來周遍,飛光所顯,湛然本不動搖,則以用也此不生滅,圓滿湛然之根性,旋其虛妄滅生。旋轉也,其指五濁,五濁總屬虛妄生滅之法,不出身心世界。旋字,即下手工夫,將自己圓湛心中,提起一段心光,不外照根身器界,但內照本源心性,自可旋濁成清,旋妄復真矣!下喻靜深不動,沙土自沉。 伏還元覺者:伏,即脫黏內伏;還,即澄濁還清;元覺,即本有元明覺性。此句乃旋妄復真,下喻清水現前。得元來妙明本覺,無生滅性,為因地心,此心與果地覺相同,自可遠契如來果德。至此位當十信滿心,以能雙伏二障現行也。

然後圓成,果地修證。

然後即承上先伏後斷,斷一品無明,登圓教初住,經歷五十五位,真菩提路,圓成果地,真修滿證,圓滿無上菩提,下喻去泥純水。

辰二  喻明

如澄濁水,貯於靜器,靜深不動,沙土自沉,清水現前,名為初伏客塵煩惱。

此喻旋妄復真。即以前所舉五濁,濁於圓湛之性,遍成虛妄,生滅之相,譬以塵土,投於清水之內,遍現渾濁之形。今欲旋妄,如以靜器貯水,靜器合根;不奔塵水,合圓湛不生滅性;靜深不動:如觀世音,從聞、思、修,反聞自性,漸次深入,合以湛旋其虛妄滅生;沙土自沉,清水現前:合伏還元覺;得元明覺,為因地心,沙土自沉,即雙伏二障現行,位當十信滿心,故曰名為初伏客塵煩惱。此客塵非喻見思,乃指二障現行,生滅不停,如客如塵,今則已伏。《正脈》云:初伏客塵煩惱,應是信滿,已斷二惑,併伏無明者也。此喻伏成因地。

去泥純水,名為永斷根本無明。

此喻斷入果地。前之砂土雖沉,泥猶未去,合無明伏而未斷;今去泥,合已斷無明;前清水雖現,合伏還元覺未純;斯則純水,合圓成果地脩證。名為永斷根本無明:即最初生相無明,亦皆斷盡,究竟淨覺也。

卯三  結證極果

明相精純,一切變現,不為煩惱,皆合涅槃清淨妙德。

明相精純:對法說中,圓成果地修證,妄無不盡,真無不圓,即是純圓獨妙,而證究竟極果。對喻說中,去泥純水,塵土灰沙已去,惟一清水湛明之相現前,精純而不雜亂,任從如何攪動,皆不復濁。佛證極果,倒駕慈航,示入生死苦海,變現一切身心世界,或順行,或逆施,皆不為煩惱,而成妙用。不為四纏五濁之所礙,皆合涅槃清淨妙德,轉五濁而成四德,一一自在無礙也。初決定以因同果,澄濁入涅槃義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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